關于2016醫療年度濟南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
變更門診規定病種、普通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的通知
各有關定點醫療機構、有關單位:
2016醫療年度,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變更門診規定病種、普通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門規定點”、“門統定點”)工作將于2015年12月21日-31日進行。沒有變更需求的參保人,可繼續在原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定點醫療機構的選擇
(一)門規定點的選擇
2016醫療年度,門規定點繼續實行“單定點”管理,即:在一個醫療年度內,納入門規病種管理的參保人員(以下簡稱“門規人員”)原則上只能選擇一家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診療。
門規人員如有以下情況的,可選擇多家定點醫療機構,但選擇的三級綜合性醫院不得超過一家:
1.患有Ⅱ類病種中的“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結核病”、“眼科疾病”的門規人員,可選擇一家定點專科醫院診療。如參保人患有“慢性病毒性肝炎”合并“肝硬化”病種的,合并病種應選擇同一家定點醫療機構診療。
2.患有Ⅰ類病種的門規人員,可選擇一家定點專科醫院或三級綜合性醫院診療。如參保人患有“尿毒癥患者的透析治療”合并“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異治療”病種的,合并病種應選擇同一家定點醫療機構診療。
3.上述門規人員同時患有其他門規病種的,可再選擇一家門規病種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或定點醫院診療。
(二)門統定點的選擇
2016醫療年度門統定點繼續實行“單定點”管理,即參保人只能選擇一家定點醫療機構作為其門統定點。參保人在選擇變更時,可在公布的門統定點名單(見附件2)中,選擇一家作為其新醫療年度門統定點。其中,門規人員擬選擇的門統定點與其門規定點為同一級別時,只能選擇同一家定點醫療機構(門規定點為省三級綜合醫院或專科醫院的除外)。
二、變更手續的辦理程序
(一)辦理時間
2015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
(二)所需證件
社保卡、門規醫療證(變更門規定點時出示)
(三)登記地點
參保人持相關證件到新選擇的門規定點或門統定點指定的窗口辦理變更手續,無需再到原定點醫療機構辦理手續。
對需選擇多家門規定點的門規人員,按照以下情況分別選擇地點進行登記:
1.增加定點專科醫院的:登記地點為其所選的定點專科醫院,登記時僅辦理專科病種的定點變更。
2. 符合上述第1條情況的同時變更原定點醫療機構:登記地點的先后順序為定點專科醫院、新選擇的定點醫療機構。
3. 同時患有Ⅰ類病種和其他門規病種的門規人員新增三級綜合性醫院診療Ⅰ類病種的:登記地點為其所選的三級綜合性醫院,登記時僅辦理Ⅰ類病種的定點變更;
4. 符合上述第3條情況的同時變更原定點醫療機構的:登記地點的先后順序為三級綜合性醫院、新選擇的定點醫療機構。
(四)辦理方法
參保人前往所選的定點醫療機構刷本人社保卡辦理變更,同時做好登記,并由本人最后簽名確認,定點醫療機構要對登記情況做好存檔以備查驗。
對處于社保卡掛失期的參保人,需先攜帶社保卡掛失單及復印件到市政務服務中心(站前街9號)二樓大廳33號門診現金報銷窗口開具無卡證明,待審核后再到其所選的醫療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三、有關事項
(一)更改登記
在規定的登記辦理期內,原則上只允許辦理一次變更登記。如因個人原因確實需要更改登記,則需回原登記定點撤銷變更登記,否則無法辦理新的變更登記。
(二)異地人員
異地安置及長期駐外的參保人變更異地定點醫療機構仍按原規定辦理。
(三)門規專用病歷的使用
參保人應到新選擇的定點醫療機構重新建立病歷資料。
附: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規定病種定點醫療機構名單
2、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名單
濟南市社會保險事業局
2015年12月18日